2023-01-01 實施
為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防治環境污染,改善生態環境品質,促進玻璃工業技術進步和可持續發展,制定本標準。本標準規定了玻璃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監測和監督管理要求。玻璃工業企業或生産設施排放水污染物、惡臭污染物、環境噪聲適用相應的國家污染物排放標準,産生固體廢物的鑒別、處理和處置適用相應的國家固體廢物污染控制標準。本標準首次發佈于 2011 年,本次為第一次修訂。
玻璃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 26453—2022代替 GB 26453—2011,GB 29495—2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