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1-01 實施
為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防治環境污染,改善生態環境品質,促進鉛、鋅工業技術進步和可持續發展,制定本標準。本標準規定了鉛、鋅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監測和監督管理要求。本標準首次發佈于2010年,2013年進行了修改,本次對《鉛、鋅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 25466—2010)及其修改單中大氣污染物排放相關規定進行了修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