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7-01 實施
為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防治船舶大氣污染物排放對環境的污染,改善環境空氣品質,制定本標準。 本標準規定了船舶裝用的壓燃式發動機及點燃式氣體燃料(含雙燃料)發動機(以下簡稱:船機)排氣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測量方法。本標準適用於內河船、沿海船、江海直達船、海峽[渡]船和漁業船舶裝用的第1類和第2類船機的型式檢驗、生産一致性檢查和耐久性要求。本標準也規定了船舶和船機實施大修後的排放要求。
船舶發動機排氣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測量方法(中國第一、二階段)(GB 15097—2016代替GB/T 15097-2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