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5-01 實施
為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控制汽車污染物排放,改善環境空氣品質,制定本標準。本標準是對《車用壓燃式發動機和壓燃式發動機汽車排氣煙度排放限值及測量方法》(GB 3847-2005)和《確定壓燃式發動機在用汽車載入減速法排氣煙度排放限值的原則和方法》(HJ/T 241-2005)的修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