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7-01 實施
為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防治非道路移動機 械排氣對環境的污染,規範機械排放遠端監控技術,改善空氣品質,制定本標準。本標準規定了非道路移動機械排放遠端監控的一般要求,車載終端和企業平臺的功能、性能和安全性要求,以及測試方法和數據傳輸的通信協議及數據格式。本標準附錄A、附錄C、附錄D 為規範性附錄,附錄B、附錄E 為資料性附錄。本標準為首次發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