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保證排放檢測工作的品質,控制點燃式發動機汽車污染物排放,改善環境空氣品質,保障人體健康,制定本標準。本標準規定了在用點燃式發動機汽車瞬態工況法排氣污染物測量的主要設備——底盤測功機、排氣分析儀、流量計及取樣系統的規格、功能和性能的技術要求及測試方法,電腦控制軟體功能的基本要求;檢測站日常設備檢驗、檢測站現場安裝設備檢驗和型式核準設備檢驗的項目要求和測試方法。本標準適用於在用點燃式發動機汽車瞬態工況法排氣污染物測量設備的生産、使用和型式核準檢驗。本標準為首次頒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