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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態環境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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輕型汽車車載診斷(OBD)系統管理技術規範

Technical Specifications for On-board Diagnostic System of Light Duty Vehicles

標準號:HJ 500-2009

2010-02-01 實施

2010-02-01 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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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為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防治機動車污染物排放對環境的污染,改善環境空氣品質,適應環保管理工作的需要,制定本標準。本標準對《輕型汽車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測量方法(中國Ⅲ、Ⅳ階段)》(GB 18352.3-2005)中有關車載診斷(OBD)系統的技術要求內容作了補充,對OBD系統在型式核準、生産一致性檢查、在用汽車檢驗、通用型故障診斷儀等方面提出了管理技術要求。本標準適用於以點燃式或壓燃式發動機為動力、最大設計車速大於或等於50km/h的輕型汽車。以點燃式發動機為動力、最大設計車速大於或等於25km/h的重型汽車可參照執行。本標準為首次發佈。


輕型汽車車載診斷(OBD)系統管理技術規範(HJ 500-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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