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8-02-01 實施
本標準適用於火力發電廠濕法排出的、經過一年以上風化的用於改良土壤的粉煤灰。共規定了11項指標。在酸性土壤、中性和鹼性土壤上的最高允許含量。如總鎘在酸性土壤上為5mg/kg,中性和鹼性土壤上為10mg/kg。標準同時説明粉煤灰用於粒質土壤,對砂質土壤不宜施用,並配備了監測方法。
農用粉煤灰中污染物控制標準(GB 8173-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