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機版

生態環境標準

當前位置:首頁 > 生態環境標準

城鎮垃圾農用控制標準(已廢止)

Control standards for urban wastes for agricultural use

標準號:GB 8172-87

1988-02-01 實施

1988-02-01 實施
分享到:
[列印] 字號:[大] [中] [小]

本標準適用於供農田施用的各種腐熟的城鎮生活垃圾和城鎮垃圾堆肥工廠的産品,不準混入工業垃圾及其他廢物,共規定了15項指標,如雜物、粒度、蛔蟲卵死亡率、大腸菌值、總鎘、總汞、總鉛、總鉻、總砷等。前9項全部合格方能用於農田,後6項(有機質、總氮、總磷、總鉀、pH、水分)一項不合格(但不得低於我國垃圾的平均數值)者,可適當放寬。標準同時説明標準實施過程中的若干問題。

城鎮垃圾農用控制標準(GB 8172-87)

版權所有:中華人民共和國生態環境部

ICP備案編號: 京ICP備05009132號

網站標識碼:bm17000009

京公網安備 11040102700072號

電腦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