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機版

生態環境標準

當前位置:首頁 > 生態環境標準

危險廢物焚燒污染控制標準(自2021年7月1日起廢止)

Pollution control standard for hazardous wastes incineration

標準號:GB 18484-2001 代替GWKB 2-1999

2002-01-01 實施

2002-01-01 實施
分享到:
[列印] 字號:[大] [中] [小]

本標準從我國的實際情況出發,以集中連續型焚燒設施為基礎,涵蓋了危險廢物焚燒全過程的污染控制;對具備熱能回收條件的焚燒設施要考慮熱能的綜合利用。 本標準內容(包括實施時間)等同於1999年12月3日國家環境保護總局發佈的《危險廢物焚燒污染控制標準》(GWKB 2-1999),自本標準實施之日起,代替 GWKB 2-1999。

危險廢物焚燒污染控制標準(GB 18484-2001)  

  

版權所有:中華人民共和國生態環境部

ICP備案編號: 京ICP備05009132號

網站標識碼:bm17000009

京公網安備 11040102700072號

電腦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