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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態環境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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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工業固體廢物貯存、處置場污染控制標準(已廢止)

Standards for pollution control on the storage and disposal site for general industrial solid wastes

標準號:GB 18599-2001

2002-07-01 實施

2002-07-01 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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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防治一般工業固體廢物貯存、處置場的二次污染,制定本標準。 本標準規定了一般工業固體廢物貯存、處置場的選址、設計、運作管理、關閉與封場、以及污染控制與監測等內容。 本標準為首次發佈。

  一般工業固體廢物貯存、處置場污染控制標準(GB 18599-2001 )

  

  

關於發佈《一般工業固體廢物貯存、處置場污染控制標準》(GB18599- 2001)等3項國家污染物控制標準修改單的公告(公告 2013年 第36號)

  《一般工業固體廢物貯存、處置場污染控制標準》(GB 18599-2001)第5.1.2條修改為:

  應依據環境影響評價結論確定場址的位置及其與周圍人群的距離,並經具有審批權的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批准,並可作為規劃控制的依據。

  在對一般工業固體廢物貯存、處置場場址進行環境影響評價時,應重點考慮一般工業固體廢物貯存、處置場産生的滲濾液以及粉塵等大氣污染物等因素,根據其所在地區的環境功能區類別,綜合評價其對周圍環境、居住人群的身體健康、日常生活和生産活動的影響,確定其與常住居民居住場所、農用地、地表水體、高速公路、交通主幹道(國道或省道)、鐵路、飛機場、軍事基地等敏感對象之間合理的位置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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