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12-01 實施
為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在廢塑膠回收與再生利用過程中保護環境、防治污染,適應管理工作的需要,制定本標準。 本標準規定了廢塑膠回收、貯存、運輸、預處理、再生利用等過程的污染控制和環境保護監督管理的要求。 本標準適用於包括進口廢塑膠在內的各種廢塑膠的回收與再生利用,不適用於屬於醫療廢物和危險廢物的廢塑膠。
廢塑膠回收與再生利用污染控制技術規範(試行) (HJ/T 364-2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