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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態環境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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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廢物專用包裝袋、容器和警示標誌標準

Standard of packaging bags, containers and warning symbols specific to medical waste

標準號:HJ 421-2008 代替 環發[2003]188號

2008-04-01 實施

2008-04-01 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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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防治醫療廢物在收集、暫時貯存、運送和處置過程中的環境污染,防止疾病傳播、保護人體健康,根據《醫療廢物管理條例》,制定本標準。本標準規定了醫療廢物專用包裝袋、利器盒和週轉箱(桶)的技術要求以及相應的試驗方法和檢驗規則,並規定了醫療廢物警示標誌。本標準適用於醫療廢物專用包裝袋、容器的生産廠家、運輸單位和醫療廢物處置單位。本標準自實施之日起代替《醫療廢物專用包裝物、容器標準和警示標識規定》(環發[2003]188號)。按照有關法律規定,本標準具有強制執行的效力。


醫療廢物專用包裝袋、容器和警示標誌標準(HJ 421-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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