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06-01 實施
為貫徹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規,配合GB 18484的貫徹實施,規範焚燒處置設施的性能測試行為,制定本標準。本標準規定了危險廢物(含醫療廢物)焚燒處置設施性能測試所涉及的測試內容、程式及技術要求。本標準適用於危險廢物(含醫療廢物)焚燒處置設施的性能測試。本標準不適用於水泥窯共處置危險廢物設施的性能測試。
危險廢物(含醫療廢物)焚燒處置設施性能測試技術規範(HJ 561-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