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3-01 實施
為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迴圈經濟促進法》和《國務院關於落實科學發展觀 加強環境保護的決定》等法律和法規,規範水泥窯協同處置固體廢物的管理,防止固體廢物協同處置過程及其産品對環境造成二次污染,保護生態環境和人體健康,制定本標準。本標準規定了利用水泥窯協同處置固體廢物的設施選擇、設備建設和改造、操作運作以及污染控制等方面的環境保護技術要求。
水泥窯協同處置固體廢物環境保護技術規範(HJ 662-2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