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10-01 實施
為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防治危險廢物造成的環境污染,加強對危險廢物的管理,保護環境,保障人體健康,制定本標準。本標準規定了以浸出毒性為特徵的危險廢物鑒別標準。本標準適用於任何生産、生活和其他活動中産生固體廢物的浸出毒性鑒別。按有關法律規定,本標準具有強制執行的效力。本標準自2007年10月1日起實施,《危險廢物鑒別標準-浸出毒性鑒別》(GB 5085.3-1996)同時廢止。
危險廢物鑒別標準 浸出毒性鑒別(GB 5085.3—20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