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10-01 實施
為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防治危險廢物造成的環境污染,加強對危險廢物的管理,保護環境,保障人體健康,制定本標準。本標準規定了易燃性危險廢物的鑒別標準。本標準適用於任何生産、生活和其他活動中産生的固體廢物的易燃性鑒別。按有關法律規定,本標準具有強制執行的效力。
危險廢物鑒別標準 易燃性鑒別(GB 5085.4— 20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