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10-01 實施
為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防治危險廢物造成的環境污染,加強對危險廢物的管理,保護環境,保障人體健康,制定本標準。本標準規定了危險廢物的鑒別程式和鑒別規則。本標準規定了危險廢物的鑒別程式和鑒別規則。 本標準適用於任何生産、生活和其他活動中産生的固體廢物的危險特性鑒別。 本標準適用於液態廢物的鑒別;但不適用於排入水體的廢水的鑒別。 本標準不適用於放射性廢物。 按有關法律規定,本標準具有強制執行的效力。
危險廢物鑒別標準 通則(GB 5085.7—2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