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07-01 實施
為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及相關法律和法規,加強危險廢物管理,保證危險廢物鑒別的科學性,制定本標準。本標準規定了固體廢物的危險特性鑒別中樣品的採集和檢測,以及檢測結果的判斷等過程的技術要求。本標準中的固體廢物包括固態、半固態廢物和液態廢物(排入水體的廢水除外)。本標準適用於固體廢物的危險特性鑒別,不適用於突發性環境污染事故産生的危險廢物的應急鑒別。
危險廢物鑒別技術規範(HJ/T 298-2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