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7-01 實施
為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規,防治環境污染,改善生態環境品質,規範危險廢物識別標誌設置,制定本標準。本標準規定了産生、收集、貯存、利用、處置危險廢物單位需設置的危險廢物識別標誌的分類、內容要求、設置要求和製作方法。本標準的附錄A 為規範性附錄,附錄B 為資料性附錄。本標準為首次發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