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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態環境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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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磁環境控制限值

Controlling limits for electromagnetic environment

標準號:GB 8702—2014代替GB 8702—88,GB 9175—88

2015-01-01 實施

2015-01-01 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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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為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加強電磁環境管理,保障公眾健康,制定本標準。 本標準是對《電磁輻射防護規定》(GB 8702-88)和《環境電磁波衛生標準》(GB 9175-88)的整合修訂。本標準參考了國際非電離輻射防護委員會(ICNIRP)《限制時變電場、磁場和電磁場(300GHz及以下)曝露導則,1998》,以及電氣與電子工程師學會(IEEE)《關於人體曝露到0~3kHz電磁場安全水準的IEEE標準》,考慮了我國電磁環境保護工作實踐。在滿足本標準限值的前提下,鼓勵産生電場、磁場、電磁場設施(設備)的所有者遵循預防原則,積極採取有效措施,降低公眾曝露。 本標準規定了電磁環境中控制公眾曝露的電場、磁場、電磁場(1Hz~300GHz)的場量限值、評價方法和相關設施(設備)的豁免範圍。 本標準首次發佈于1988年,本次為第一次修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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