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1-01 實施
為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放射性污染防治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核安全法》,規範水中鉛-210 的分析測量工作,制定本標準。本標準規定了地表水、地下水、飲用水、海水和廢水中鉛-210 的分析和測量。本標準的附錄A 和附錄B 為資料性附錄。本標準為首次發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