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3-01 實施
為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放射性污染防治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核安全法》,規範廢放射源近地表處置工作,制定本標準。本標準規定了在近地表處置場處置廢放射源的安全要求,包括基本要求、近地表處置廢放射源特性要求、廢放射源整備要求、廢放射源廢物包安全要求、廢放射源廢物包處置要求和品質保證要求。本標準的附錄A 為資料性附錄。本標準為首次發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