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6-01 實施
為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核安全法》和《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規範核設施退役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工作,制定本標準。 本標準規定了編制核設施退役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表)的總則、規範性技術要求及其格式和內容。本標準為首次發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