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4-04-01 實施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和《放射環境管理辦法》的規定,結合我國放研究堆發展的具體情況,制定本導則。 本導則規定了營運單位向國家環境保護局提交的擬建研究堆環境影響報告書所應包括的基本內容和標準格式。 本導則適用於各種堆型的陸地固定式研究堆。
核設施環境保護管理導則 研究堆環境影響報告書的格式與內容(HJ/J 5.1-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