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4-01 實施
為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放射性污染防治法》,防治放射性污染,改善環境品質,加強和規範核技術利用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制定本標準。本標準規定了核技術利用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的內容和格式。
輻射環境保護管理導則 核技術利用建設項目 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的內容和格式(HJ 10.1-2016代替HJ/T 10.1-19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