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12-09 實施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第十一條“國務院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建立監測制度、制定監測規範”的要求,制定本技術規範。《土壤環境監測技術規範》主要由布點、樣品採集、樣品處理、樣品測定、環境品質評價、品質保證及附錄等部分構成。在每個部分規範了土壤監測的步驟和技術要求,附錄均為資料性附錄。 本規範為首次發佈。
土壤環境監測技術規範(HJ/T 166 -2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