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04-01 實施
為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保護環境,保障人體健康,規範水中氨氮的監測方法,制定本標準。本標準規定了測定水中氨氮的納氏試劑分光光度法。本標準適用於地表水、地下水、生活污水和工業廢水中氨氮的測定。 本標準是對《水質 銨的測定 納氏試劑比色法》(GB7479-87)的修訂。自本標準實施之日起,原國家環境保護局1987年3月14日批准、發佈的國家環境保護標準《水質 銨的測定 納氏試劑比色法》(GB7479-87)廢止。
水質 氨氮的測定 納氏試劑分光光度法(HJ 535-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