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11-01 實施
為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海洋環境保護法》,指導各地開展入河入海排污口整治,有效管控入河入海污染物排放,保護和改善水環境質 量,制定本標準。本標準規定了組織開展入河入海排污口整治的總體要求、工作流程、整治方案制定,以及依法取締、清理合併、規範整治及銷號要求。本標準的附錄A 為資料性附錄,附錄B 為規範性附錄。本標準為首次發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