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11-01 實施
為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海洋環境保護法》,指導各地開展入河入海排污口溯源,厘清入河入海排污口與污染源之間的對應關係,確定入河入海排污口責任主體,有效管控入河入海污染物排放,保護和改善水環境品質,制定本標準。本標準規定了入河入海排污口的溯源調查方法、責任主體確定及溯源結果記錄要求。 本標準附錄A 為資料性附錄。本標準為首次發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