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11-01 實施
為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海洋環境保護法》,加強入河入海排污口監督管理,規範資訊採集與交換,推動入河入海排污口數據資源的規範填報和資訊共用,制定本標準。本標準規定了入河入海排污口資訊採集與交換的總體框架、資訊採集要求、資訊交換要求及資訊安全要求。本標準附錄A 和附錄B 為規範性附錄,附錄C 和附錄D 為資料性附錄。本標準為首次發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