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6-01 實施
為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防治生態環境污染, 改善生態環境品質,規範環境空氣臭氧自動監測品質評估工作,制定本標準。本標準規定了區域環境空氣臭氧自動監測品質評估的工作流程、儀器和設備、品質評估目標、評估區域及點位抽樣、現場檢查與比對、品質評估、品質保證與品質控制等內容。本標準的附錄A~附錄C 為資料性附錄。本標準為首次發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