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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態環境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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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域環境空氣臭氧自動監測品質評估技術要求

Technical requirements for the quality evaluation of regional ambient air ozone automatic monitoring

標準號:HJ 1318—2023

2024-06-01 實施

2024-06-01 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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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為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防治生態環境污染, 改善生態環境品質,規範環境空氣臭氧自動監測品質評估工作,制定本標準。本標準規定了區域環境空氣臭氧自動監測品質評估的工作流程、儀器和設備、品質評估目標、評估區域及點位抽樣、現場檢查與比對、品質評估、品質保證與品質控制等內容。本標準的附錄A~附錄C 為資料性附錄。本標準為首次發佈。

版權所有:中華人民共和國生態環境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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