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6-01 實施
為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防治生態環境污染, 改善生態環境品質,規範環境空氣監測臭氧傳遞標準的校準工作,制定本標準。本標準規定了環境空氣監測臭氧傳遞標准校準所需的系統組成與原理、技術要求、校準工作流程和要求等。本標準的附錄A 為資料性附錄。 本標準為首次發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