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7-01 實施
為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防治生態環境污染, 改善生態環境品質,規範環境空氣顆粒物(PM2.5)中無機元素連續自動監測工作,制定本標準。本標準規定了環境空氣顆粒物(PM2.5)中無機元素連續自動監測系統的方法原理與系統組成、技術性能、安裝、調試、試運作與驗收、系統日常運作維護、品質保證和品質控制、數據有效性判斷等技術要求。 本標準的附錄A~附錄E 為資料性附錄。本標準為首次發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