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7-01 實施
為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防治生態環境污染,改善生態環境品質,規範固定污染源廢氣中氨(NH3)和氯化氫(HCl)的攜帶型測定方法,制定本標準。本標準規定了測定固定污染源廢氣中NH3 和HCl 的攜帶型傅立葉變換紅外光譜法。本標準的附錄A 為資料性附錄。 本標準為首次發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