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7-01-01 實施
為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和《排污許可管理條例》,加強固定污染源排放監測監管,規範排污單位廢氣、污水排放口監測點位設置,制定本標準。本標準規定了固定污染源廢氣及污水排放口監測點位設置的技術要求、資訊標誌牌要求及排放口監測點位管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