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03-01 實施
為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減少摩托車排氣污染,改善環境品質,制定本標準。本標準規定了摩托車排氣催化轉化器的産品分類和命名、技術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及標誌、包裝和貯存要求。本標準適用於使用無鉛汽油的、以金屬或蜂窩陶瓷為催化劑載體的各類摩托車、輕便摩托車及燃油助力車排氣凈化的催化轉化器。自本標準實施之日起,《摩托車排氣催化轉化器》(HCRJ046-1999)廢止。本標準為指導性標準。
環境保護産品技術要求 摩托車排氣催化轉化器(HJ/T 392-2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