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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保護産品技術要求 柴油車排氣後處理裝置

Technical requirement for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product Aftertreatment devices for diesel vehicle exhaust

標準號:HJ 451-2008

2009-03-01 實施

2009-03-01 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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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為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控制汽車排氣污染物的排放,改善環境空氣品質,制定本標準。本標準參照採用《汽油車用催化轉化器的技術要求和試驗方法》(GB/T 18377)體系結構以及《北京市柴油車顆粒物排放治理技術指南》有關技術內容。本標準規定了柴油車排氣後處理裝置的主要技術要求和試驗方法。本標準適用於柴油車發動機排氣後處理裝置,包括氧化型催化轉化器(DOC)、顆粒過濾器(DPF)、選擇性催化還原裝置(SCR)。由以上基本後處理裝置單元衍生組合的裝置參照本標準執行。本標準為首次發佈。


環境保護産品技術要求  柴油車排氣後處理裝置(HJ 451-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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