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11-01 實施
為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法》,提高通風消聲器産品品質水準,指導通風消聲器産品的研製和生産,制定本標準。本標準規定了通風消聲器的技術要求、試驗方法和檢驗規則。本標準適用於通風與空調工程配套使用的消聲器。自本標準實施之日起,《通風消聲器》(HJ/T 16—1996)廢止。
環境保護産品技術要求 通風消聲器(HJ2523-2012代替 HJ/T 16—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