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8-01 實施
為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和《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規範醫療機構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工作,保護生態環境,制定本標準。本標準規定了醫療機構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技術的工作程式、總體要求,驗收技術方案和驗收技術報告的編制要求。本標準的附錄A為規範性附錄,附錄B為資料性附錄。本標準為首次發佈。
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技術規範 醫療機構 HJ 794-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