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規範大氣污染治理工程的建設和運作管理,防治環境污染,保護環境和人體健康,制訂本標準。 本標準規定了大氣污染治理工程在設計、施工、驗收和運作維護中的通用技術要求。 本標準為環境工程技術規範體系中的通用技術規範。 對於已有相應的工藝技術規範或重點污染源技術規範的工程,應同時執行本標準和相應的工藝技術規範或重點污染源技術規範;對於沒有工藝技術規範或重點污染源技術規範的工程,應執行本標準。 本標準可作為大氣污染治理工程環境影響評價、設計、施工、驗收及運作與管理的技術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