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07-01 實施
為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減少人造板及其製品在生産和使用過程中對環境和人體健康的影響,保護環境,制定本標準。本標準對人造板及其製品所用原材料、木材處理時的禁用物質、膠黏劑、塗料、總揮發性有機化合物(TVOC)釋放率、甲醛釋放量提出了要求。本標準規定了人造板及其製品類環境標誌産品的術語和定義、基本要求、技術內容和檢驗方法。本標準適用於人造板、地板、墻板等産品。本標準適用於中國環境標誌産品認證。本標準所代替標準的歷次版本發佈情況為:HJBZ 37-1999、HBC 17-2003。
環境標誌産品技術要求 人造板及其製品 (HJ 571-2010代替HBC17-2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