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4-23 實施
為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減少衛生陶瓷在生産、使用、包裝、運輸和處置過程中對生態環境和人體健康的影響,制定本標準。本標準對衛生陶瓷産品放射性、産品中可溶性重金屬含量、便器用水量等方面提出了限量要求,並對産品生産過程中産生的工業廢渣回收利用率和單位産品廢水排放量提出了要求。
環境標誌産品技術要求 衛生陶瓷(HJ 296—2021代替 HJ/T 296—2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