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4-23 實施
為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減少陶瓷磚(板)在生産、使用和處置過程中對生態環境和人體健康的影響,制定本標準。本標準對陶瓷磚(板)産品放射性、産品中可溶性重金屬含量提出了限量要求,並對産品生産過程中産生的工業廢渣的回收利用率和工藝廢水回用率提出了要求。
環境標誌産品技術要求 陶瓷磚(板)(HJ 297—2021代替 HJ/T 297—2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