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3-01 實施
為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規劃環境影響評價條例》等法律法規,防治流域環境污染,改善生態環境品質,規範流域綜合規劃環境影響評價工作,制定本標準。本標準規定了流域綜合規劃環境影響評價的評價原則、工作程式、重點內容、主要方法和要求。本標準的附錄 A 為資料性附錄,附錄 B 為規範性附錄。本標準為首次發佈。
規劃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 流域綜合規劃(HJ 1218—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