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2-08 實施
為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規、《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控制污染物排放許可制實施方案的通知》(國辦發〔2016〕81 號)和《排污許可管理辦法(試行)》(環境保護部令 第48 號),加強大氣、水、土壤污染防治,落實相關治理措施和企業主體責任,完善排污許可技術支撐體系,指導排污單位排污許可證申請與核發工作,制定本標準。
排污許可證申請與核發技術規範 總則(HJ942—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