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10-01 實施
為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噪聲污染防治法》《排污許可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完善排污許可技術支撐體系,指導和規範排污許可證中工業噪聲相關內容的申請與核發工 作,制定本標準。本標準規定了工業噪聲排污單位排污許可證申請與核發的基本情況填報要求、工業噪聲許可排放限值確定方法以及自行監測、環境管理臺賬與排污許可證執行報告等環境管理要求,提出了污染防治技術要求及合規判定方法。本標準附錄A~附錄D 為資料性附錄。本標準為首次發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