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生態環境法典》《排污許可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完善排污許可技術支撐體系,指導和規範石化工業排污單位排污許可證申請與核發工作,制定本標準。
本標準規定了石化工業排污單位排污許可證申請與核發的基本情況填報內容、許可排放限值確定、實際排放量和合規判定方法,以及自行監測、環境管理臺賬與排污許可證執行報告等環境管理技術內容,提出了污染防治可行技術。
本標準首次發佈于2017年,本次為第一次修訂。本次修訂主要內容有:
——增加了石化工業、排污單位相關術語定義。
——刪除了危險廢物焚燒、鍋爐相關內容。
——完善了排污單位基本資訊和環境管理臺賬、執行報告內容。
——優化了許可排放量確定原則及方法、實際排放量核算方法。
自本標準實施之日起,《排污許可證申請與核發技術規範 石化工業》(HJ 853-2017)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