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0-03-01 實施
為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和《海洋環境保護法》、《漁業法》,防止和控制漁業水域水質污染,保證魚、蝦、貝、藻類正常生長、繁殖和水産品的品質,特製訂本標準。 本標準適用於魚蝦類的産卵場、索餌場、越冬場、洄遊通道和水産增養殖區等海、淡水的漁業水域。
漁業水質標準(GB 11607-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