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06-01 實施
為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防治水污染,保護地表水水質,保障人體健康,維護良好的生態系統,制定本標準。 本標準按照地表水環境功能分類和保護目標,規定了水環境品質應控制的項目及限值,以及水質評價、水質項目的分析方法和標準的實施與監督。 本標準適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江河、湖泊、運河、渠道、水庫等具有使用功能的地表水水域。具有特定功能的水域,應執行相應的專業用水水質標準。
地表水環境品質標準(GB 3838-2002 )